全国警察性侵、妇女与儿童罪案调查组主任西蒂助理总监指出,13至15岁孩童是性侵加害者在社交媒体平台上的主要猎物!
“根据警方数据,在过去3年里,共有1万零44名各年龄层受害人遭遇性侵,其中包括年龄介于10至12岁的儿童有456名受害人、12至15岁有2739人,而18至30岁则有5331人。”
她说,此外,年龄介于6至9岁孩童的受害人有188人,而6岁以下的性侵受害儿童则有79人。
她说,性罪犯善于利用社交媒体向年幼的猎物表达慈爱,并让受害人感觉本身是特别的人。
西蒂接受《马来西亚前锋报》访问时说,大部分受害人属于经常使用科技设备的群体;使用智能手机学习、工作或进行社交让性侵加害者有机可乘。
“即时加害人是相熟的,受害人也应该向警方报案,更不需要感到害怕,因为受害人将会获得保护。”
“性侵案不一定只是涉及肢体接触,言语、文字、发送不当视频及图片也可被视为性骚扰,只要事情具有羞辱性及侵犯到尊严的地步,当事人即可举报。”
此外,她也提醒民众不要在社交媒体上公开证据,因为这不仅将影响案件的调查工作,也可能引起其他不必要的看法、揣测与舆论,甚至引起社会公共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