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选举委员会执行“选民自动登记预审”(SPPA)工作后,选民身分证住址的更新程序也随之展开。
国民登记局今日发文告说,此举是配合选委会早前的宣布,也就是要求已不住在身分证(大马卡)所示地址的选民,更新住址。
“选民可亲临任何邻近的登记局,以申请更换大马卡上的住址,无需预约。”
文告指出,申请者必需携带任何一份支持文件,以作为新地址的证明,如水电单、门牌税、报税单、房屋买卖合同,以及租屋合约或房租收据。
它提到,没有这类支持文件的申请者,必需取得村长、屋长(tuai rumah)、州议员、国会议员和雇主的支持文件,或其他可证明他们最新住址的文件。
“申请者受促携带正本的支持文件,或经过核实的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