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的士司机在3年前因贩运重达76.43 克毒品,周三被莎阿南高庭判处死刑。
同时,被告莫哈末尼占(45岁)因涉嫌持有4.65克毒品,早前被判坐牢18个月。
法院下令从他被捕之日(即2019年3月18日)开始服刑。
法官努鲁胡达是在听取检控官的陈词,没有任何疑点下,判处被告死刑。
根据《马来西亚前锋报》的报道指出,法院是在审查了控方提交的证物相关文件后,加上辩方也未能提出合理理由,因而判处被告有罪。
根据第一控罪,被告被控在2019年3月18日在某个单位内,藏有重达4.65克的毒品。
为此,被告因而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ADB)第12(2)条文及第12(3)条文,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狱长达5年、罚款最高1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至于第二项指控,莫哈末尼占被控串谋在同一地点、时间和日期,贩运重达76.43克的毒品。
他被控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 (1)(a)条文,可根据同一法令第39B(2)条予以处罚,一旦定罪,可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