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兰莪州务大臣拿督斯里阿米鲁丁表示,警方是在加强行动管制令(EMCO)期间负责监管和关闭工厂的执法单位。
他说,联邦政府在紧急法令和抗疫期间援引1988年传染病预防及控制法令(342法令)处理一切相关事务,因此关闭工厂或下令停工的权力,是握在联邦政府所授权的警方手中。
“地方政府在这方面只负责协调餐馆和食肆的标准作业程序(SOP)。”
他强调,地方政府在这段期间在监管工厂方面,由始至终面对着法律权限、执法能力和人手不足的问题。
阿米鲁丁周三晚在接受Astro Awani线上专访时,针对雪州地方政府是否有权关闭工厂的课题上,如是回应。
阿米鲁丁说,内政部长拿督韩沙再努丁早前所宣布雪隆区7月2日起展开“遵守行动”以取缔工厂,而警方是监督和取缔工厂的主要执法单位。
“在342法令下,撤销工厂执照或卫生事务不在州政府权限内,工厂全权由警方检查和监督。”
他说,紧急状态和342法令在此状态下超越了地方政府的权限。
另一方面,阿米鲁丁指出,各地方政府有限的执法人手也难以监督州内多达5000间工厂。
“各地方政府约有2000名职员,执法人员仅占了约10%,根本无法监督和执行关闭工厂的任务。”
因此,他指从法律权限、执法能力和人手,雪州地方政府难以监管这些工厂。
“所以,我两度在国安会上清楚表明雪州政府的立场,既要求国安会应仅允许真正有必要的关键领域在强管令期间运作,以降低涉及职场和工厂的感染群。”
掌管地方政府、公共交通及新村发展事务的雪州行政议员黄思汉昨天(14日)强调,关闭工厂以遏制新冠肺炎疫情肆虐的权力,全权掌握在联邦政府的手中。
他说,工厂和制造业领域在强管令和行管令期间,一切运作皆受制于联邦政府的1988年传染病预防及管制法令(342)的权限下。
“因此,雪州政府并无权随意撤销、终止或取消州内任何工厂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