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打州苏丹端姑沙烈胡丁殿下谕令,州内非穆斯林禁用“阿拉”(ALLAH)字眼。
殿下于周三发表声明,“阿拉”是穆斯林的真主,非穆斯林不允使用“阿拉”字眼,除非其目的是不将阿拉与其创造物联系在一起。
殿下吁请吉打州子民停止再辩论在吉打州伊斯兰教法下生效的神圣“阿拉”字眼。
殿下也担心如果有关“阿拉”字眼的课题未妥善处理,人类将会陷入无止境的争吵和仇视中,进而影响生活和谐与国家稳定。
殿下说,根据1988年吉打州非穆斯林管制第(9) 条文,已清楚阐明数个只有穆斯林才可以使用的字眼,同时,2010年4月穆斯林裁决理事会(Fatwa)特另委员会已议决,只有穆斯林才可以使用“阿拉”字眼。
殿下说,非穆斯林禁用“阿拉”字眼,不论任何形式包括书面出版物、平面及电子媒体、以及视听等。
殿下希望各方能遵守指令,以维护“阿拉”的圣洁字眼、以及维持公共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