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律师公会对紧急状态权力及条例提出法律诉讼!
大马律师公会主席卡里达斯发文告说,根据今年3月13日举行的第75届代表大会上通过动议,基于行使维护正义的职责,启动法律诉讼。
文告说,《紧急状态法令》赋予行政部门更多权力,但如议会审查及问责制相关的宪法保障措施却减少;重要的是,在任何情况下,人民都不应该被剥夺联邦宪法所规定的基本保护和程序保障。
文告指出,在今年1月11日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后,律师公会密切关注我国发生的事件。此后颁布的一些条例,包括《2021年紧急(基本权力)条例》(第1号条例),《2021年紧急(基本权力)条例》(第2号条例),《2021年紧急(基本权力)(修正)条例》(第1号条例(修正))(统称“紧急条例”)。
大马律师公会已在高等法院开始采取法令律行动,针对以下事项:
·一项声明,联邦宪法某些规定与所宣布的紧急状态有关,其字面意义过于宽泛及违宪,与联邦宪法基本结构不符。
·一项声明,根据联邦宪法第150(3)条文,首相或马来西亚政府有宪法义务立即建议最高元首召开国会宣布紧急声明,并将颁布的法令(6)提交国会两院,并通过所有必要和适当的议决;并指示首相立即向国会两院下达命令。
·声明第1号条例的第5、11(a)和(b)、14、15和18条违反宪法,违反联邦宪法因此在法律上无效及没有法律效力。
·宣布第2号条例的第4和第24条违反宪法,违反联邦宪法因此在法律上无效,没有法律效力;
·声明第1号条例(修正)第2条以及第1号条例(第1号条例(修正插入))第10a和10b条违反宪法,并违反了联邦宪法,因此在法律上无效,没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