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选盟2.0和和民主与经济事务研究中心(IDEAS)呼吁中央政府和州政府,停止使用选区发展拨款(CDF)作为政治工具,借以获取支持或滥用该拨款。
他们认为,应该尽快改革选区发展拨款,同时将其制度化,以确保拨款的透明性,问责制和公平分配给所有国会议员和州议员。
净选盟2.0和经济事务研究中心(IDEAS)今天(30日)通过线上方式推介“废除或更新:寻求大马选区发展拨款前景”研究报告。
提呈该报告的丝丽慕妮雅迪指出,经研究发现,尽管选区发展拨款可符合选区发展需求和解决选区之间的发展差距,但透明度和问责度不足却影响了该拨款的有效性。
“同时也违反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之间的权力分立,并影响选民选择,进而破坏政治竞争。”
她说,目前大约有17个国家采用和大马类似的选区发展拨款机制,但拨款分配几乎都非常平均或是采用一定的方程式来进行分配,就除了大马。
她说,2014至2018年,国阵执政时,反对党议员完全没有得到选区发展拨款,希盟执政时,反对党议员仅得到10万令吉,国盟执政后,身为国盟一分子的巫统主席拿督斯里阿末扎希曾申诉,只得到和反对党议员一样的10万令吉拨款。
她说,目前的选区发展拨款机制确实存有缺点,如在野党议员无法获得公平的拨款,首相署拥有绝对分配权,公布的拨款资料非常少,过程缺乏社会参与,用在非正式政治运动和立法机关监督政府的权力有限。
净选盟2.0和IDEAS认为,假设不解决有关的问题,CDF将会失去效力,并敦促联邦政府和所有州政府立即改革CDF,并将其制度化,并建议通过立法来进行改善,防止政府随意改变选区拨款形式。
“其中还应该具体阐明每个选区分配公式,年度预算中的财务来源,年度选区发展拨款的拨款限制,向公众公开选区发展拨款资料,让公众参与选区发展拨款的制定、执行和监督,限制滥用和挪用选区发展拨款。”
他们认为,从长远来看,国州议员不需要再成为拨款的保管人,有关的角色应该有地方政府扮演,以便国州议员可以专注于政策制定和立法。
“不过,国州议员仍然要为期服务中心取得拨款,但有关拨款更应该从国会或州议会拨出,而不是选区发展拨款。”
“同时也应该向政党提供正式的公共资金,以预防他们滥用选区发展拨款,而有关改变是需要通过设立政治开销法令来落实。不过,无论如何,有关课题仍有很多需要探讨的地方,所以改善选区发展拨款在目前只是起点,而非终点。”
另外参与这项线上推介与讨论者,也包括人民公正党梳邦国会议员黄基全、民主行动党万宜国会议员王建民和雪州反对党领袖拿督里占依斯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