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陆税收局反驳重新审查自愿报税人士是政策“U转”,直指在自愿报税计划下获一笔勾销的案件,纳税者须附合如实申报和不涉及罪案等条件,并强调所有案件审查皆基于证据和案件评估。
在媒体报道国盟政府U转,有意重新审查自愿报税人士后,前财政部长林冠英周一在槟城行动党总部召开记者会抨击国盟一旦推翻有关政策,就是背信弃义同时,打击商家与外资对政府的信心。
林冠英也喊话,倘若有人就此上庭挑战,本身愿意毛遂自荐,出庭作证。
这引来内陆税收局反弹,马上于周二发文告反驳U转说法,强调始于2018年的自愿报税计划,相关申报者要豁免必须符合相关指南内的条件。
文告指出,自愿报税计划是政府提供给有税务问题的纳税人,以自愿呈报其全额收入同时,以在相关时限内缴税的计划方案。计划于2018年11月3日开始,直到2019年9月30日结束。
在自愿报税计划下,共有28万6428名纳税人参与,上缴的税款、附加税和罚款高达78亿7700万令吉同时,内陆税收局的税收网也新增1万1176名新纳税人。
所有参与自愿报税计划的纳税人,一律在《2019年Bil 1操作指南》(Garis Panduan operasi Bilangan 1 Tahun 2019)下获得保障,即内陆税收局将在计划执行期间,“真诚”(Good Faith)接受自愿报税,不会在未来针对自愿报税计划涉及的年限税务,作进一步审核与调查。
文告指出,据《2019年操作指南》,要当局不作进一步审核与调查,有必要符合下述条件:
1.据《2019年操作指南》第1.4段阐明,自愿报税计划目的是鼓励纳税人自动现身,上呈全额收入和在相关时限内缴交税务。
2.指南第5.3.4段说明,计划适于税务案件仍在进行审核与调查的自愿申报者,而且调查仍未有结果。
3.《2019年操作指南》第5.4段阐明,自愿报税不适用于不征税、税务低估和退税案件。同时,计划也不适用于涉及刑事调查或已入禀法庭的刑事诉讼案,即1967年所得税法令、1967年石油(收入税)法令、1976年产业盈利税、1949年印花税法令或2001年打击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法令。
4.《2019年操作指南》第5.8段也阐明,纳税人的自愿申报必须计算所有可征税收入。
5.《2019年操作指南》第5.9也规定,该局会以“真诚”(suci hati)的方式接受纳税人的自愿报税,但这也必须进行税收计算的审查,以确保所提交税额的准确性。
文告中也透露,当局会重新审查自愿报税人的情况,是对方不符合上述5个条件,而在指南中也清楚地提醒纳税人,必须申报所有收入及被征税务,这是为了避免发生欺诈的申报以及自愿申报计划被滥用。
“当局对于每一个案件的审查都是依据个案情况而定,若纳税人想针对其个案的进一步解释,可以前往其税收局分局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