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6岁的手机配件公司董事今日被控通过6台“MyTV.apk”应用程序的电视盒盗用astro频道的内容版权,她认罪后被判每项控状罚款5000令吉,共3万令吉。
被告黄丽丽(译音)周二在莎阿南地庭被控6项触犯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2(2)条文(非法获取传媒公司内容应用服务)的控状。
法官慕哈末阿纳斯在被告认罪后判处每项控状5000令吉罚款,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须以每项罪名1个月监禁替代。
根据控状,身为公司董事的被告是于去年12月12日,在雪兰莪州蒲种Putra Prima花园的一次取缔行动中,当场被逮获6个电视盒,即3个iBoite-X和3个
i-Boite品牌。
上述取缔行动是在接获Measat广播网络系统有限公司的调查与Youtube业务发展助理副总裁布伦丹洛佩兹的投报后展开。
根据去年12月19日至20日,在武吉安曼警察总部网络和多媒体犯罪调查部的检查所得,确认所有6个电视盒都可以在无需缴付订阅费的情况下,播放Measat的Astro所拥有的各个频道中的内容。
副检察司诗雅娃妮要求法庭对6项控状中每一项处以3万令吉的罚款,因为根据法令,最高刑罚为30万令吉和监禁3年。
“此案是同类案件中的第一例,有必要为施加的罚款设定基准。还必须考虑到,这涉及到付费客户与内容和版权拥有者的公共利益。”
法官慕哈末阿纳斯就此要求诗雅娃妮解释此案是如何涉及公共利益,以及它如何影响了广大民众。
诗雅娃妮表示,共有470万人付费订阅Astro的频道,而电视盒(以300至400令吉的价格出售)却免费提供相同的内容。
她补充说,这也对经济造成了影响,因为如果这是非法且免费的,就会令政府损失税收。
但是,法官不同意有关她认为此案涉及公共利益的观点。
他说:“Astro不是公众,Astro有权对她(被告)采取个人行动。”
被告代表律师罗利群(译音)则要求法庭对每项指控处以1000的罚款,并指其当事人育有3名孩子,且还要供养年迈的父母和岳父母。
被告在认罪求情时说,当局从她的住所中查获的55个电视盒中,只有6个安装了MyTV.apk应用程序。
“通常我们只出售空的硬件,但那天客户要求我们这样做(将应用程序安装在电视盒中)。”
被告坦承知道自己犯了罪,但她辩称必须谋生,因为新冠疫情已致使生意下降了80%。
她也向法庭道歉,承诺不会重犯。
法官较后在下判时说,被告所犯的罪行正在广泛发生,是一种盗版行为,是从他人的辛勤工作中牟取暴利。
他说这是非常严重的罪行,“我相信播放器是一次性购买的,如果要升级,则是每年进行一次。但所有内容和频道都是免费的,因此属于盗版。”
他说,政府已采取必要措施打击盗版活动。
在审判结束后,被告代表律师声称,被告将支付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