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市26日讯)汶莱内政部发出文告表示,饲养宠物狗主人受促在2月1日之前对他们的狗进行登记。
被登记狗犬必须在三个月以上。可以在斯市(Bandar Seri Begawan),马来奕(Kuala Belait)和诗里亚(Seria),都东(Tutong)镇,及淡武廊县(Temburong)分局柜台进行注册。付款柜台的开放时间为每个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8时至中午12时,下午1时30分至下午3时,周六上午7时45分至上午10时。根据《狗法》(第60章)第4章,如果狗主没有对狗进行登记,第一次违法罚款250元或14天的监禁,而第二次及以后的违法行为可被罚款500元,或一个月的监禁。
内政部谨在此提醒犬主,已登记的犬必须在犬的脖子上佩戴徽章。对于拥有狗徽章但在狗上没有项链的注册所有者,也将采取行动,根据《狗法案》(第60章)第5(1)章,如果被定罪,可处以250美元的罚款,或一个月的监禁。
宠物主人须确保家犬在家中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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