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里19日讯)MA63最终报告竟然被联邦列为机密了,理由是涉及敏感课题,被归类为官方机密。
肯雅兰全民党前主席余清禄发文告如此指出。他说,联邦政府于17日在国会里回答提问时重申,不公布内阁特别委员会关于《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执行情况的最终报告》,因为报告内容是技术性的,归类於1972年机密法令。
他指出,砂拉越沙巴人民一直盼望等待知道内容的,事先说好的内阁特别委员会将公布报告内容关于《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执行情况的最终报告 》,如今竟然被联邦宣布为机密,不能公开!
他说,短短几个字,"涉及官方机密,不得公开",就剥夺了这事关五六百万砂沙人民和子孙后代权益的绝对大事的知情权。MA63执行情况的最终报告,就如此轻易地被联邦中央政府扫到地毯下了。
“众所周知,内阁特别委员会的成立,就是为了回应砂拉越沙巴人民日益高涨不满被马来亚联邦侵吞权益的情绪而成立的。”
他表示,而经过旷日持久的诸多会议之后,终於写了关于《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执行情况的最终报告》,照理这份报告应该立即公布,让砂拉越沙巴人民,包括砂拉越沙巴立法议会成员们,都有一个了解,从而知道下一步应当如何捍卫自己的权益。
他称,联邦中央政府怎么可以丝毫不顾及砂拉越沙巴人民和一百五十多个立法议会议员的感受,就被宣布称《报告》内容是技术性的问题涉及敏感课题,马上被归类为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而从此被禁止给沙巴砂拉越人民知道内容?
他问,马来西亚联邦政府如此粗劣地宣布禁止知情,是否符合马来西亚是一个民主国家的定义?是否有顾及对砂拉越沙巴600万各族人民的感受?
他也询问联邦政府及国会议员们, 是否可以告诉砂拉越沙巴人民, 联邦《内阁特别委员会》的成员是那几位部长? 那一个砂联邦部长和沙巴联邦部长是其委员? 他们也同意列讨论MA63内容的技术性问题为机秘文件?
他指是那些技术性问题?是否某一方MA63的签署者欠缺法定地位( lack of legal capacity ) ?
他指出,历史事实是MA1963是7月9日签的。砂拉越是7月22日"自治";沙巴是8月31日"自治"。签约时,砂沙未独立。砂拉越沙巴以啥身份签署MA63 ?
他说,不列明技术问题,如何解决MA63实施问题? 砂拉越立法议会怎么没有通过议案,以反对MA63 終结报告被列为官方机密?
他置疑为什么这些事关砂拉越沙巴自己原本就有的,但是57年来却被某方面不断侵吞的原本有的权益,在砂拉越沙巴人民开始追究的今天,竟然被联邦宣布,变成了"敏感"内容 ?
他表示,1972年机密法令,是否不应该被应用到,涉及砂拉越沙巴的原本固有的权益应当受到保障,而不应许被以任何理由而剥夺的课题上 ?
他呼吁大家强烈要求砂拉越沙巴的两百多位立法议会议员和国会议员,拿出人民代议士本应有的责任心,为了我们生於斯,长於斯,长眠於斯的亲爱的国土,和各族同胞子孙后代的前途,而同心协力地去废除这毫无道理的所谓"机密"枷锁,继续努力索回所有原本就属于砂拉越沙巴的一切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