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奕16日讯)马诗市政局执法组于今日对两家在公众场所乱扔垃圾公司罚款2百元。
该两家公司涉及触犯2006年修正案《輕微犯罪法》第30章第12章,在公共場所乱倒垃圾的。菲罗斯邮公司涉及触犯輕微犯罪第12(1)(a)章在建筑屋後的公共場所堆放垃圾,塑料,報紙和其他物品。该公司被谕令在7天内缴清罚款,否则将被控上法庭。
另1间公司也涉及同样违规,在该马来奕店前不妥当放置木板,同样被谕令在7天内缴清罚款,否则将被控上法庭。
当局文告称,一旦被控上庭,初犯将面对罚款1千元,後犯则可被判罰款3千元及監禁不超過3個月。
当局呼吁民众共同保持环境清洁。
亂丟垃圾罰款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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