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马来奕7日讯)马诗市政局执法组于日前向公众场所乱扔垃圾的公司开出2百元的罚单。
该间位于斯市BAN 3的私人公司触犯了2006年轻微犯罪法第30章,第12条公共场所乱倒垃圾下,因涉及在马来奕班丹1商店单位堆放了建筑材料和箱子而被罚款。
该公司被谕令在7天内缴清罚款,否则将被起诉。一旦被定罪,初犯者将被罚款汶币1千元,再犯者将处以汶币3千元的罚款和不超过3个月的监禁。
当局提醒公众妥善处理垃圾,保持环境清洁。当局将竭力监视和巡逻,民众如有任何投诉,可致电8896108,并提供正确情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