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在与一家声称与阿布扎比主权财富基金有关联的国际石油投资公司(IPIC)进行联合投资600万美元(约2500万令吉)前,并没采取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
前一马发展公司首席执行员拿督沙鲁阿兹拉表示,对于Aabar BVI有限公司没有正式的尽职调查,因为公司董事会视其为国际石油投资公司的一家子公司。
Aabar Investment PJS才是国际石油投资公司的真正子公司,而Aabar BVI有限公司则是一家由商人刘特佐和生意伙伴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并在2015年结束和解散的公司。
作为控方第9名证人的沙鲁阿兹拉指出,他,无论如何,没自去核实若2个“Aabar”是否相同的公司,只接受来自刘特佐的说法。
他表示,刘特佐指Aabar BVI是Aabar Investment PJS全权拥有的子公司。
他是接受辩方代表律师沙菲宜的交叉盘问时,如是指出。
他说:“当时我们(一马公司董事会)没有理由对此怀疑。我同意,在事后会更谨慎。”
他指出,若有任何不正常,公司希望作为官方财务顾问的高盛集团发出通告。
他也同意,一马公司没采取尽职调查是因刘特佐对有关公司良好信誉的荐举,同时希望高盛集团进行尽职调查。
他说,在2012年,他没理由怀疑Aabar BVI,因为这公司的2名名董事卡迪和阿末巴达维分别是国际石油投资公司的时任董事经理,以及Aabar Investment PJS的首席执行员。
在昨天的审讯中,沙菲宜也将Aabar Investment PJS称为“大Aabar”,而Aabar BVI则称为“小Aabar”。
沙菲宜指控一马公司管理层在进行投资交易时一次又一次陷入“眼镜蛇陷阱”。
他质问沙鲁阿兹拉,是否意识一马公司正走向很多眼镜蛇陷阱……一马公司定是由一群白痴经营,走向这些陷阱。
无论如何,沙鲁阿兹拉仅回应,对此保留评论。
根据国会公共账目委员会(PAC)报告,一马公司在2012年向Aabar BVI支付了42亿4000万令吉,作为保证金。
现年67岁的前首相纳吉面对4项利用职权,收受来自一马公司基金的23亿令吉,以及21项洗黑钱罪名。
案件将于今日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