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纳吉昨日因SRC国际公司资金案被判罚款2亿1000万令吉,再加上之前遭内陆税收局追税16亿9000万令吉,纳吉已没有能力再缴付罚款。
代表律师之一的哈温德吉星在法官判刑后在庭上提出暂缓刑罚的要求时,如是坦言。根据法庭判决,若纳吉无法缴付罚款,则须以5年监禁替代。
在周二下午的吉隆坡高庭,纳吉在闻判后并没有明显反应。
较后,哈温德吉星在提出暂缓刑罚要求以待上诉时,也援引案例来支持辩方的论点,即定罪后并不需要额外保释。
“纳吉已为他所面临的5项审讯总共缴付了600万令吉保释金。”
哈温德吉星认为,如果纳吉因身为国会议员而没有被允准暂缓刑罚将影响公众的信心,并补充说纳吉在其他审讯中的地位也将受到不利影响。
他指出,刑事程序法典第311条文允准法庭暂缓刑罚,让被告得以上诉。
主控官希旦峇兰反对说,辩方并没有符合暂缓刑罚的特殊情况。他说,暂缓刑罚是“常规的例外”。
“必须有‘特殊情况’才能暂缓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