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立法院周三召开临时大会表决多项提案,包括通过《国民法官法》采取日本的参审制度,由法官3人、国民法官6人共同处理刑事案件的审判,后者由年满23岁的民众随机抽选产生。按规定,《国民法官法》将于2023年1月1日开始实行。
选任国民法官的资格方面,年轻人需在地方法院管辖区域居住4个月以上的台湾民众,参与审判制度成效评估期限,为《国民法官法》实行日期开始计算的6年内。参审制度中,国民法官可对案件认定是否有罪或量刑,在职权范围等方面与香港实行的陪审制不同。
条文规定,国民法官每次开庭都可享有一日3000新台币(434令吉),亦有旅费补助和公众假期保障。惟相关人员若无故不出庭将被罚款6万新台币(868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