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诗巫29日讯)一名34岁华裔男子,因涉及蓄意伤人于今在庭上不认罪,被喻令以1千500令吉与1个人保外,并且每2个星期向邻近的警局报到,此案将于6月18日过堂。
被告被控于本月27日晚上10时30分左右,在腊达路用手致伤妹妹的脸部,而引发这起事件,则是因为妹妹投诉哥哥带着陌生女子进入家里,被告此举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并与第326A条文同读。
在第323条文下,一旦罪成,将面对监禁1年或罚款2千令吉或两者兼施,而第326A条文则是将最高刑罚提升为双倍。
另一方面,3名男子因为抵触行动管制令,于今在庭上认罪后,各自被判罚款1千令吉或以监禁10天取代,3名被告选择付款了事。
2名被告被控双人共车夜间外出,于28日晚上从Kelapa路去乌鲁双溪美拉路时,由于无法给予合理的理由,因此被警方扣查。
2名被告被控抵触2020年预防及控制传染病(疫区内措施)条例第3(1)条文,并在第11(1)条文下判刑。
另一名男子则是于28日晚上11时30分左右,被发现在诗巫中街,因为无法给予合理的理由,因此被警方扣查,被告被控抵触2020年预防及控制传染病(疫区内措施)条例第11(1)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