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诗巫1日讯)一名22岁的伊班男子涉及持械抢劫伤人,于今被判监禁8年及鞭打2下。
根据案情指出,被告于3月21日下午4时19分左右,在诗巫中央市场多层停车场抢劫一名保安人员的一台手机,并以瑞士刀致伤该保安,此举抵触刑事法典第394条文(抢劫及致伤他人)及第397条文(持械抢劫)。
在第394条文下判刑,一旦罪成将面对监禁20年及罚款或鞭笞,而若是在第397条文下受刑,则将面对鞭笞,并附加第394条文的刑罚。
受害者为66岁的伊班籍保安人员,事发时他坐在停车场的椅子上,被告从后悄然靠近,受害者醒觉往后看时,被告持利器伤及保安员的胸部,并拿走受害者的手机,然后转身逃走。
警方在接到投报后前往现场调查,从闭路电视中发现嫌犯躲藏在储藏室中,成功将被告逮捕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