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党议员在大选前签署声明书,若退党将面对1000万令吉“毁约罚款”,否则当时就无法领取委任状。目前这份声明书存有一些法律争议,包括是否连法定宣誓书(Statutory declaration)都不算,若进入法律程序追讨“罚款”,或无法成立!
公正党前署理主席阿兹敏阿里与10名国会议员日前公开退党,坊间流传11人即将面对被追讨千万令吉罚款的说法。
公正党是在2018年第14届全国大选时,为防止中选后的国州议员跳槽影响政局,要求所有候选人必须先签署一份法律文件,否则无法领取委任状。
消息指出,有关文件是以英文书写,内容包括“我(候选人名字)将以公正党的旗帜上阵,如有违背或退党将赔偿党1000万令吉”等数项重点,而文件下方是候选人在见证人面前落款签名。
据了解,有关法律文件内容主要是候选人向党承诺中选后不会跳槽,否则将面对1000万令吉“毁约罚款”;所有候选人签署后并没有获得副本,正本文件已交至公正党总部。
对此,一名不愿具名律师受访时表示,据了解,该份文件内容撰写方式并不像是一份合约(即法律文件),反倒类似一份候选人本身宣誓效忠党的誓言或声明书。
他指出,候选人签署的誓言或声明书,确实具有仁义道德上的义务与责任,这其中涉及候选人与党之间的信任,最终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及约束,成为候选人或议员与党之间的合约,则有待商榷。
“这最后须视公正党以什么形式进行法律诉讼,若是以‘毁约’的形式,公正党须向法庭证明与候选人之间的合约。”
他补充,一份具法律效力的文件必须是双方面的,若有关文件是候选人以正式公函方式书写,收件人为公正党,附以上述相关不跳党、罚款等承诺的内容,交至公正党并获得后者签收的话,则达到一份合约的基本条件。
惟上述文件写法却是单方面;“这可说是连法定宣誓书(Statutory declaration)都不算,若是进入法律程序追讨的话,很大可能是无法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