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9日讯)社工对于遭遇不幸事故家庭关怀,也需要将社险机构为会员及家庭提供的强大保障觉醒列为重要的一环,做到“有保有险”获得所应得的权益,未来生活有所依靠!
长期在古晋推动坊间社险保障教育工作的薛华东、王凯麟、陈中兴、本固鲁严安干,今日同来自多间教会的家庭关怀社工黄勤彬、谢聿文、林智悦、黄玉柳分享社险为会员及家庭提供强大保护网消息。
薛华东强调,在他参与多个非政府组织,积极推动坊间社险保障华语教育觉醒工作,是已取得很大的成效,使到不少之前并不懂得向社险索赔的不幸人士或已故者的至亲,在了解实际的情况后来向社险当局作出索赔申请,有很多成功的案例。
他表明,社险有为会员提供强大保护网,只要是不幸事故发生当儿,不幸者仍处在社险的保障有效期,就算是事隔多年,不幸者或已故者的至亲,仍然还是可以申请索赔,可这点往往会受到会员或至亲所忽略。
据他所知,社险的第2户头为会员提供的保障,包括会员在年届60岁前,无论是任何原因下不幸逝世,死者的至亲都可向社险索赔终生抚恤金,以及会员罹患顽疾或严重伤残失去工作能力下,也可向社险申请终身退休金,须以社险相关条例为准。
他指出,根据社险的条例,并不仅仅在第1户头为会员提供职场上的伤亡保障,也在第2户头,包括会员不幸罹患重病失去工作能力的保障,如严重的心脏病。肾病、癌症、哮喘病等,皆属被考虑为残疾的因素,有关会员可申请索残疾退休金索赔。
“以往在长年打工有缴付社险保费者,过后是成为自雇人士或家庭主妇,没有再缴付社险保费,但在社险第2户头规定,会员从缴付社险日起到索赔(若有),只需缴付至少3分1的资格,还是符合受保条例中,这是最容易令人失察的灰色地带。”
薛华东分享时指出,社险为会员保障条例,凡是合格的会员,在第二户口下,在年届60岁之前,就算不是在职场上的意外逝世,只要是死亡,不幸者的至亲都可向社险索赔终生抚恤金。
他解释,当局至亲的定义是相关会员的另一半(丈夫或妻子),但必须要有结婚证书,以及合法的子女,在年龄低于21岁下,也能受惠;若不幸逝世者没有另一半,就由已故者的父母可作出申请;如果没有父母,就由祖父母来作申请。
“另外无论是领取社险终生残疾退休金会员者,或是获得终生抚恤金的已故会员的至亲,其未成年的子女(未满21岁),也还可申请社险贷学金,在国内的私立或政府公立大专院校深造,若成绩优异者可将贷学金转换成社险奖学金等良好福利。”
参与分享的教会社工们感谢薛华东等人所作出,关于社险为会员及家庭的保护网,今后在作家庭关怀工作时,会深入了解遭遇不幸的人士,是否还有社险的保障,也会参与推广坊间社险华语宣传的活动,让华社更多人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