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警告,只能在设下条件下,允许商家与公众出售与燃放45类烟花!
早前柔佛州政府允许有限度燃放鞭炮与烟花,不过随着柔佛州总警长拿督莫哈末卡玛鲁丁打脸,指柔州警方未批准公开贩售或燃放红鞭炮后,引起全国公众混淆。
全国副总警长拿督玛兹南星期五发表声明解惑,根据1957年爆炸物法令,鞭炮与烟花仍是违禁品,但是,内政部允许在我国在欢庆佳节期间,进口、存放与出售45类烟花,分别是44类“Happy Boom”烟花与一类“Pop-Pop”烟花。
其中36种类烟花可以公开出售(附图a项),这类烟花只有超市外、购物商场外、小商家与市集,在符合安全存放地点,与获得地方执法当局发出合法营业执照的条件下出售。
另外9类烟花需要在有条件下,允许社团、个人通过经销商依法购买(附图b项),但是商人、零售商、超市与代理不能出售这9类烟花,而且,也不得通过各种形式出售给未成年人。
声明指出,7-11便利店、Mr. DIY与99 Speedmart等,只能出售“Pop Pop”这种烟花。
餐馆与茶室不允许出售任何烟花。
玛兹南警告,为了避免干扰他人与引起危险,禁止在午夜零时后燃放鞭炮,以及只能在空地与安全地点燃放鞭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