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诗巫6日讯)邱炳农路一电器店结夥打劫案,第三被告于今在副检察司给予的选择性罪控,即偷窃罪控下表示认罪,被判监禁2年。
在这个案件中,共有3位被告,首位被告于今年11月6日改变初衷,在集体抢劫的罪控下认罪,被判监禁8年及鞭打2下。
而第三被告阿旺沙里被控于今年3月12日清晨6时,在邱炳农路的一间电器店内偷走一台红米智能手机,此举抵触刑事法典第380条文,即进屋或在建筑物内行窃。
根据案情指出,原告于上午到达店位时,发现店里的财物被他人洗劫,被劫走400令吉现金、包包、手机及相关文件。
在警方调查后,于3月18日逮捕3位嫌犯,并在房内查获大批赃物。
依据闭路电视的画面显示,当时第三被告戴着白色头盔,在案发地点拿走了一台红米手机,因此第三被告对上述的罪控表示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