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诗巫5日讯)江姓华裔男子涉及“指奸”8岁女儿,于今早在法庭上认罪,被判监禁8年兼鞭打2下。
被告为41岁男子,被告被指控于今年11月,在诗巫辉盛路一间房屋里,透过肢体接触其8岁的女儿身体,在没有发生性行为下,将手指伸进她的阴道里。
被告此举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行法令第14(d)条文,并在同法令第14条文下判刑,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20年,另加鞭笞。
受害女童于11月27日向母亲投诉小便时候私处疼痛,被母亲追问私处疼痛的理由时,女童却默不出声。过后母亲看见女童没有发烧或其他不适症状,就如平常一样,没有带女童去看医生。
次日(28日)约上午7时30分,女童再次向母亲投诉,此时母亲才带女童前往医院检查,这时女童才吐露在家里曾遭到父亲将手指伸进其私处里面。
听闻此事后,勃然大怒的母亲立刻向警方报案,随后江姓被告被警方逮捕。
被告今早在法庭上认罪后,向法庭求情要求从轻发落,并表示在案发后深感后悔,承诺不会再犯。
然而,副检察司认为,被告犯下的罪行对年仅8岁的女童造成严重的心理和生理上的影响,必须给予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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