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一对准备结婚的新人,周二(26日)用身穿汉服拍摄的照片到思明区婚姻登记处登记,却被工作人员拒绝受理,只能重新拍照登记。市民政局翌日已介入调查事件,有律师表示,现行法律法规并未对着装进行禁止性规定,但涉事新人拍照时佩戴了发冠,或因此被认定不符要求。
思明区民政局解释,当时之所以无法为该对新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非因为汉服原因,而是因为他们头发上盘了东西,让照片像是艺术照而非证件照。有内媒记者翻查民政部2015年颁布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发现其对结婚照服饰、头饰并没有具体的规定,仅规定结婚登记时当事人需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对此,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常莎律师表示,现行法律法规虽然未有具体对着装作出禁止性规定,但新人的发冠可能被认定为不符合免冠照片的要求;又称结婚证属具法律效力的证件,新人应遵循明确要求提交符合规定的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