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马职工总会(MTUC)批评政府修正与《劳工法令》的相关法案之际,人力资源部发声明反驳,职工总会的建议违反了国际劳工组织的核心价值–自由成立及加入职工会的权利。
声明指出,在现阶段,我国的《劳工法令》限制了公会组织的成立,禁止一个职场不可成立超过一个职工会,导致一些职工会领袖出现垄断及操纵的现象,雇员也失去选择职工会的机会。
“大部分雇员没有参与职工会的动力,曾经一度出现职工会人数只有10%,现在更降至6%,这是令人担忧的现象。”
“若雇员没有权力执行权利,自由成立及加入职工会,职工会成员的人数或会降至更低。”
声明说,自由成立及加入职工会是符合国际劳工组织的第87条公约,而职工会要求修订有关公约,禁止公会成立分会组织是不合逻辑,不能单凭大马职工总会的狭隘理解而自行诠释有关公约。
声明说,在国际劳工组织与部门协商时也强调,多元化职工会是自由结社的主要原则。
声明说,职工会先前向部门提出的建议是针对在同样的工业成立职工会,这意味着一个工业只允许成立一个职工会,按照组织及职业的职工会将不复存在。
“这是无法令人接受的建议,完全违反了第87条公约赋权雇员成立即加入职工会的自由,也无需事先获得任何人都同意。”
声明认为,职工会不能在要求政府修订第87条公约之际,又反对该项条约的主要原则--多元化职工会。
部门相信,多元化职工会将会鼓励职工会之间的良性竞争,雇员也有权力选择加入属意的职工会。
声明认为,修订《1967年工业关系法令》及《1959年职工会法令》有助于提高职工会的会员人数。
声明也指出,该部也无法苟同职工总会批评修法,将导致国内工会组织分裂互斗的说法,并强调根据《职工会法令》(修正案)将允许职工会的成立不再限制于工业或职业,而现有职工也可修改组织章程代表更多的雇员,这可让赋予职工会更有力量。
声明续说,《工业关系法令》的修正,让职工会可在没有政府干预的情况下,执行职工会的权利。
“因此,职工会宣称雇主及人资部可以宣传他们属意职工会的说法,旨在恐吓。”
声明续说,这项修正案也包括政府之前不曾为雇员提供的福利,例如允许工业法庭下令追薪或赔偿予复工或给予逝世的继承人、允许工业法庭审理工业关系调解局无法调解的个案、允许法定机构的雇员在被解雇时可以向工业关系局上诉、雇员在将案件带上工业关系局时,可自由委派任何人代表咨询,提高了对那些因涉及职工会而遭开除的职工会成员的权益。
“各造受促将个人议程置之一旁,积极看待这项长远利于雇员的修正案,并在发表任何意见之余,先研究1967年工业关系法令法案。修正案可在国会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