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诗巫7日讯)一名涉及持械致伤他人的马来男子于今午俯首认罪,被地庭宣判监禁7年及鞭打2下,从逮捕日开始算起,即10月29日。
法官念在被告是首次犯罪、被告认罪及请求宽恕,且被告家庭将面对困难,因为被告有3名子女,其中一名仍在求学中,另外2位孩子已婚,但基于这是非常严重的罪行及涉及公共利益,因此法官作出上述的判刑。
现年46岁的被告于今年10月28日凌晨约4时在甘榜希礼使用武器致伤一名华裔男子,以致后者身上多处受伤,于次日凌晨被警方逮捕,同时起获一把超过57厘米的弯刀及黑色T衬衫长袖,因此被告在刑事法典第326条文(严重致伤他人)下被提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