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诗巫24日讯)诗巫某家银行职员面对3项失信罪名,于今早在地庭上不认罪,被谕令须以5千令吉担保金及2名担保人保外,同时每个月须向警方报到2次,该案件将于11月25日开庭审讯。
这名职员是在刑事法典第408条文(失信)下被提控,她被控于2017年为某委员会处理汇款时,被该委员会发现存款记录与存款数额总共相差1万5千367令吉10仙。
首次是于2017年6月,当时该委员会以现金要汇款1万2千310令吉30仙,但是实际上只有1万1千310令吉30仙进入存款,第二次是于8月,该委员会要汇款8千446令吉,但实际进入存款却只有3千466令吉,而第三次则是要汇入9千367令吉10仙,但却没有任何款项进入存款,因此该职员面对3项失信罪的控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