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及SRC国际公司高达4200万令吉失信案,11月11日定夺是否入罪。
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周三完成结案陈词后,宣判将于11月11日早上10裁决纳吉是否表罪成立。
早前,总监察长丹斯里汤米汤姆斯指,纳吉是SRC公司的“影子董事”,从中获利;但纳吉的首席辩护律师丹斯里莫哈末沙菲宜驳斥,纳吉一直是委托他人掌管公司银行账户,本身并无亲自管理。
他重申,对于户头汇入4200万令吉一事,纳吉并不知情,也不晓得这笔款项的来源是否合法。
他说,既然纳吉不晓得款项是来自非法来源,意味着他并无不诚实,也不具不诚实的意图。
“法庭也不该只是好奇被告会怎么说,而要求他(纳吉)自辩,那并非法庭的工作;而且,法庭也不该询问遭通缉的大马富商刘特佐为何这么做,因为他(刘特佐)是个骗子。”
他指出,余静萍已证实刘特佐没有获得纳吉书面指示而管理账户,而真正的银行户头授权管理人是聂法依沙。“真的不晓得这是怎么回事,被授权者没有履行责任,却让非授权者误导银行。”
沙菲宜较后也在庭外向媒体表示,控方必须证明纳吉是清楚资金属于非法来源,否则无法援引《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提控纳吉。
他也说,前第二财长拿督斯里阿末胡斯尼要求带团到瑞士索回SRC公司资金,纳吉只回应”不需要“,而SRC前主席伊斯密较后也证实资金在瑞士银行。
“既然政府知道这笔资金存在瑞士银行,为何却不取回这笔钱?当中是否有隐议程?”
纳吉一共面对7项罪状,包括3项刑事失信、1项滥权,以及3项洗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