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察长丹斯里汤米汤姆斯周一发表文告驳斥了有关对涉嫌在怡保一间宗教学校对未成年者进行性虐待的案件未进行任何调查的指控。
汤美汤姆斯在文告中指出,此案只是在调查人员找不到其他证据证明继续追查此案的正当性后,才被驳回。
他在解释自受害者母亲首次向警方作出举报以来所发生的事情时说:“警方对此案的调查始于受害者母亲于2016年8月14日提交的警方报告,声称其当时才10岁的未成年儿子,据称在曼锐(Manjoi)的学校里遭3名年龄介于12至18岁的高年级学生性骚扰。”
他在文告中说:“警方进行了调查,包括盘问受害者,涉案嫌犯和证人如老师,学校工作人员以及受害者的室友和其他同学。受害人还在公立医院接受了医疗检查。”
文告续称:“警方所记录的口供和医疗报告构成调查文件的一部分,这些文件通常会提交给总检察署作决定。”
“调查文件由总检察署进行了审议。受指派处理此事的副检察官(DPP)经审议后认为没有构成犯罪。”
汤美在文告中说:“在本案中,就像在其他数千起案件中一样,副检察官代表检察官行使了不提起刑事诉讼或‘不采取下一步行动’(NFA)的权力。”
他还澄清说,《马来邮报》上周的一项报道指。地方法官是在霹雳州法律顾问办公室收到一封信,详细说明了根据《联邦宪法》第145条第3款提出的书面指示后,做出了此判决,是不确实的。
汤美汤姆斯补充说,他并没有发布任何书面指示,实际上,霹雳州检察官办公室给地方法官的信中都没有提及。
他说:“同一项报道还指出,《马来邮报》要求我澄清为何下令撤消此案。同样,这也是不正确的。”
汤美表示:“总检察署的公共关系办公室和我本人都不曾收到《马来邮报》的任何询问以作澄清规戒。”
他说:“他们(《马来邮报》)在本月14日发布的不正确报道,已被众多其他门户网站采用,进而引起诸多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