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正在研究一项建议,以测谎测试的结果作为法庭呈堂证据。
首席大法官丹斯里东姑麦文表示,进行研究考量是必要的,因为此建议将涉及对法律进行修改,以允许将结果用作法庭证据。
“我认为,首先,我们需要考虑它会否影响现有法律的规定,因为目前在法庭上取得证据的程序是根据《1950年证据法》,有必要加以修改。”
她周一访问山打根法院时对记者时说:“如果在法庭上有涉及证人证词的新措施,那么我们必须考虑是否有必要修改现有法律。”
国家施政、廉正及反贪中心(GIACC)总监丹斯里阿布卡欣10月14日建议,在法庭上测谎测试仪,透过生理反应检验是否撒谎,但是否将测谎结果当成法庭证据,则由法庭来定断。
东姑麦文在访问山打根法院时表示,对该法院的表现感到满意,包括在比鲁兰、京那巴当岸和得鲁比审理的案件。
她说:“这里的旧案件不多,只有三起,因为联邦法院裁定案件必须移回这里进行审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