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眼少女在上月11日的示威活动中疑被射伤右眼,警方早前根据《警察通例》第50章7条取得法庭批出的手令,成功向医管局索取爆眼少女的医疗报告,但拒绝向少女提供其搜查令及有关资料。
少女以“K”为化名入禀司法覆核,质疑警方侵犯人权和违反基本法,林云浩法官听毕双方陈词后,批出司法覆核许可,但没有禁止警方使用有关报告。
法官坦言,考虑本申请的条件不广,申请人K只是挑战警方拒绝提供法庭手令。申请人有提到,警方的决定剥夺了K以该搜查令的副本寻求法律途径去挑战甚至驳回该命令的权利,而且案件涉及公众利益,本覆核可争议之处,故批准申请。法庭下令双方预留一天作正式的覆核聆讯。
男子涉东涌烧国旗准保释
此外,早前发起本月1日“机场交通压力测试日”,警方进行清场,大批示威者徒步从机场撤退到东涌,并发生示威事件。22岁男子涉嫌于当天在东涌游泳池烧国旗、横额、水马等,又破坏闭路电视镜头。男子被控刑事毁坏、串谋侮辱国旗、串谋纵火及纵火罪,案件今于西九龙法院再提堂。他获准以6000元(约3200令吉)保释外出,须每天到警署报到,遵守宵禁令及不可离港。案件押后至11月15日再讯。
被告离开法院乘的士离开时,有声援人士向电视台摄影师多次泼水,双方一度争执,有摄影师器材被人泼水樽淋湿,期间有女记者尝试劝阻时亦被淋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