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修订风波持续超过2个月,8月31日大批市民上街游行集会,其后演变成各区冲突事件,警方于驱散行动中拘捕大批示威者。其中16人被控于铜锣湾及湾仔一带参与暴动,其中一人为常在冲突现场作调停的社工陈虹秀。案件周一在西九龙法院提堂。
12男4女被告介乎18至39岁,大部分人报称为学生,亦有社工、电脑程式员、厨师等,其中33岁男商人金君卿持有香港身分证,报称国藉为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疑为朝鲜人。不过辩方在庭上指,被告金君卿并非朝鲜人,是土生土长的香港人。
他们均被控暴动罪,控罪指他们于本年8月31日分别在铜锣湾百德新街一带、轩尼诗道500号及湾仔修顿球场,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
有3名被告留院缺席聆讯,暂无须答辩,3人的案件将押后至9月6日或出院时再讯。由于警方需时作进一步调查,控方申请将案押后至10月21日再讯,同时希望各被各须遵守晚上10时至翌日早上6时的宵禁令,以及每周到警署报到2次。
12名被告的代表律师则不约而同提出,改为每周报到一次及缩短宵禁令时间。裁判官王证瑜考虑到各被告的工作需要,而控方的指控非宵禁时间内,更对该保释条件效果有疑问,批准12人无须遵守宵禁令及只要每周到警署报到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