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古晋20日讯)砂拉越水域内的大陆架权利是该地区的绝对权利,不得进行任何转让和谈判以将其权利转让给联邦政府。
砂拉越总理拿督巴丁宜丹斯里阿邦佐哈里坚称,此事已纳入1958年土地法典,该法典明确规定,即使在马来西亚成立后,砂拉越的海床和底土仍属于砂拉越政府。
“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MA63)和1963年英国马来西亚法案并未赋予联邦政府对砂拉越边界内大陆架内任何土地的所有权。因此,联邦政府对砂拉越的海底和底土层或砂拉越大陆架没有财产权,因为它只是根据法律赋予砂拉越州。”
阿邦佐哈里今日在砂议会进行部门总结时补充说,2009年大陆架修正案明确保护该地区对州界内海底和底土的权利,使联邦立法与砂拉越的主权协调一致。
“任何人都无权质疑砂拉越对其境内大陆架不可剥夺的权利。这样做不仅违反MA63,而且也违反州宪法和联邦宪法。”
这件事同时允许砂拉越根据这项自英国殖民统治时期和独立后一直实行的立法,对该地区的所有石油和天然气资源提出所有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