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庭今日宣判,被控未申报资产的已故前财政部长敦达因无罪释放。
法官阿祖拉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254(3)条文,发出这项谕令。
阿祖拉说:“法庭谕令已故敦达因获无罪释放,并向家人致哀,祈愿逝者与虔诚者同在。”
刑事程序法典第254条文阐明,对于任何还未经法庭宣判的刑事案件,控方可告知法庭有关总检察长不继续提控的决定。
较早前,副检察司旺沙哈鲁丁告诉法庭,随着达因离世,控方将不再继续提控他。
“控方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254条文,无意继续对他提出诉讼,我们交由法庭酌情决定。
“我们不会继续对达因的诉讼,因为被告已经离世,但我们收到来自拉治与萨赫( Raj & Sach)律师楼的来信,他们在信中反对终止诉讼。”
旺沙哈鲁丁说,根据联邦宪法第145(3)条款,继续诉讼的权力是归控方所有。
“当有一项提控时,必须要有一个被提控的主体。”
达因于本月13日在一家私人医院逝世,享年86岁。
1月29日,达因在地庭被控未遵守通知书,以申报其资产,其中包括数辆豪华车、公司,以及吉隆坡、雪兰莪、彭亨、森美兰、霹雳和吉打一带的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