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部长法米强调,他与副部长完全没有参与遴选U Mobile私人有限公司,作为推出我国第二个5G网络的移动网络营运商(MNO)。
他说,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有自主权,通过招标程序审核遴选符合资格的MNO,同时考虑其业务和技术计划因素、客户满意度和投诉率记录,以及他们在推行其他基础设施计划方面的表现。
“他们(通讯委会)已经审核并确保外资持股不超过49%的股权问题已得到解决,而U Mobile也通知外资持股已减少至20%。”
“因此,从股权方面来看,无论是外国股权还是本地股权,都没有违反已作决定的条件。”
他今天(7日)在国会下议院会议部长问答环节,回答希望联盟巴西古当国会议员哈山阿都卡林的附加提问,即遴选U Mobile是否考虑到该公司特定人士持股的因素。
通讯委会于本月1日宣布选择U Mobile作为第二个5G网络服务营运商,并允许该公司与其他生态系统合作伙伴合作,但前提须获得通讯委会的批准。
U Mobile在一份文告表明,将把其外国多数股权减少至两成,以确保大马更大的主导地位,并号召本地投资者参与,响应该公司对国家议程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