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哑电召车司机遭殴打案,在事发5个月后涉案警察随扈终被控伤人罪,他俯首认罪,罚款1000令吉。
被告莫哈末道菲依斯迈周一(11月4日)被控上推事庭时,在推事法拉娜比哈面前认罪。
根据控状,被告是被控于5月28日上午11时40分在此地一酒店前对47岁的黄荣强造成伤害。
被告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若被判有罪,可面临最高1年监禁,或最高2000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据报导,被告是柔州王储的随扈,他于案发当天在一家五星级酒店殴打失聪电召车司机黄荣强,并勒令他将车子移走。
警方针对此案的调查受到很大的压力,遭到不当处理的指控,惟警方还是录取了12人的口供,包括涉及案件的警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