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历6年审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一马发展公司洗钱及滥权案初审今日(30日)下判。
今日早上7时,法庭外已见不少媒体及相信是纳吉支持者的民众在现场守候,等待结果。
法官拿督柯林预计在今早9时,将宣判纳吉在一马发展公司洗钱及滥权案是否表罪成立。
若纳吉被判表罪成立,案件将进入自辩环节;相反地,若表罪不成立,他将获无罪释放。
无论如何,即便纳吉表罪不成立获无罪释放,但他仍需为已被定罪的SRC国际公司案件完成刑期。
一马发展公司案是在2018年9月20日首次在地庭提控,并在同年10月31日获准移交高庭审理,案件在2019年8月28日正式开审。
根据控状,今年71岁的纳吉被控于2011年2月24日至2014年12月19日期间,在吉隆坡拉惹朱兰路的大马伊斯兰银行分行(AmIslamic)犯下滥权罪行,涉及的金额高达22亿7000万令吉。
他因此抵触《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的第24(1)条文下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或罚款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另外,纳吉也被控于2013年3月22日至2013年8月30日期间,在同一家银行犯下21项洗钱罪名。
他因此抵触《反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金融法令》第4(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500万令吉或监禁最高5年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