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斯市11日讯)本地男子卡马鲁丁(41岁)在公共场合持有攻击性武器被判处15个月禁,鞭笞 3下。
检察官表示,被告于2023 年11 月3 日在一家餐馆以及于2 月27 日在久纳村 的一个商业场所持有砍刀。
被告是一名失业者,已离婚,被告蹲在商业场所的楼梯下。
被告在久纳村的一个商业场所被捕。
一名民众正在车上等候,他看到被告挥舞着砍刀,一边自言自语。
出于公共安全考虑,公众成员向警方报告了这起事件,导致被告于当天晚些时候被捕。
在警方调查期间,被告承认拥有并使用砍刀来恐吓他认为对他无礼的人。
法官认识到被告行为的危险性,强调了可能造成的潜在伤害,并补充说幸运的是没有造成伤害,但强调有必要发出强烈的讯息来反对这种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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