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2岁男孩涉嫌杀害4岁女孩,由于男孩未满12岁,无刑事责任能力,中国公安局撤销案件决定书,引起广泛民众愤怒!
去年11月5日,湖北荆州一网民发文称她4岁半的女儿被未满12岁的男孩残忍谋害,消息引发广大关注。
在今年1月26日,被害女孩父亲(Z先生)接受采访表示,对于公安局的决定,在法律层面来说,他尊重法律,无可辩驳;但作为一名父亲,他无法理解、无法接受,可能一辈子都没办法接受这个结果。
Z先生说,根据事发闭路电视画面显示,肇事男孩哄女儿一起玩,两人手牵手走到离女孩家约3到4百米处左右的一处荒弃杂草丛生的菜园。
随后,男孩先将将女儿掐至昏迷后推入粪缸,向缸内扔入20多块砖头填埋女儿,直至用肉眼无法查看。男孩用一个井字型木块封住缸口,女儿被困在缸中因粪渣窒息死亡
据了解,男孩一开始还撒谎,直到女孩父亲在粪缸内找到遇害女童遗体。男孩供称,1年多前就产生想要让女孩从这个世界上消失的想法,仅因为女孩和男孩的妹妹曾多次因为玩具发生吵闹。
Z先生表示,监控显示离开菜园,男孩像是装作若无其事蹦跳著离开,然后留在菜园门外一处矮树藏著向菜园内偷看几分钟,似乎确定万无一失后,不按原路返回。
“一个未满12周岁的蓄谋以及手法真的难以置信,恶劣程度令人发指。”
Z先生回忆,自己当晚和老婆回到一家三口的卧室,心里面一下子就剧烈刀绞般的悲痛迸发出来,瘫坐在地上靠在床沿边不顾一切的放声大哭,那一晚俩人抱头哭了一夜。
尽管上述案件经过曝光之后,也有许多司法界及刑侦方面的专家主动联系Z先生,并表示愿意为其提供帮助。
“发生这么久以来,这件事情(女儿被杀害)第一次受到这么多人关注,但是我并不开心,因为她已经走了,什么诉求之类的,我真的没有考虑,我现在内心和脑子里只有这个结果(涉事男孩撤诉),我真的接受不了。”
据了解,事发后犯案的男孩被送往在矫正学校,并开始进行正常的精神以及心理鉴定流程。
Z先生称,自己1月17日收到了公安县公安局撤销案件决定书的通知,1月22日收到书面档案《立案告知书和撤销案件决定书》。
他后来曾咨询公安县政法委戈书记,对方称男孩子在进行心理矫正,过年后回来正常上学,该书记也表示,未成年人必有得到法律保护,和应该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Z先生在微博写道:“我有一个不可理喻的想法,这起案件中我希望我女儿是作案凶手,那么她除了未成年人必有得到法律保护同时也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在这起案件中我想用受害方的权益换对方付出的代价,因为两者之间实在是没有对等可言。请谅解我这个不可理喻的想法,也请给我一辈子的时间来接受这个结果……”
由于未成年犯罪易逃脱法律严惩,中国2020年曾修法下调最低刑责年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和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并于2021年开始施行。
其中,刑法第十七条修改为:“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不过因该男童未满12岁仍不适用上述法律,公安因此撤销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