坠入网络投资骗局的一名单亲妈妈,因挪用公款逾68万令吉罪成,被判监禁共24年!
43岁的被告陈小玲(译音)犯案时是一间农业公司的财务执行员,她同时也是3个孩子的母亲,她周二在甲州两个地庭对6项刑事失信罪名改口认罪后,被判处24年监禁。
根据控状,陈小玲在担任财务执行员期间将公司的资金从一家银行转移到她个人银行账户和她前夫的账户,涉及总额为68万零108令吉13仙,因而触犯失信罪。
被告是于2019年5月24日至10月23日间,在位于马六甲皇冠广场的Hap Yeng Seng有限公司内犯案,触犯刑事法典第408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被判有罪,可面临1至14年的监禁,鞭刑和罚款。
被告在对所有控状认罪后,两个地庭法官都判处她每项罪行4年监禁,刑期从2023年6月20日被逮日算起,且刑期同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