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推翻高庭原判,改判民主行动党主席林冠英对前华玲国会议员拿督斯里阿都阿兹阿都拉欣的诽谤成立,须赔偿25万令吉。
阿都阿兹是于2020年12月11日对槟城高庭的裁决提出上诉,当时高庭裁决是驳回了他针对槟城前首席部长林冠英就槟城海底隧道项目建设有关的诽谤诉讼。
上诉庭三司是由法官阿兹扎纳瓦威、玛丽安娜雅耶和阿兹马奥玛组成,他们是于5月19日聆审阿都阿兹的上诉,并于周一(21日)做出裁决。
【新闻背景】
槟城高庭是于2020年12月11日驳回阿都阿兹提告林冠英诽谤的诉讼,不服裁决的阿都阿兹提出上诉。
阿都阿兹是在2018日3月兴讼起诉林冠英。
他在诉状指出,林冠英于2018年2月28日在首长办公室,以及在同一天的农历新年餐聚活动上,发表诽谤他的言论,指他收取海底隧道工程发展商的300万令吉咨询费。
阿都阿兹要求取得普通赔偿、惩戒性赔偿、加重赔偿、堂费,以及其他法庭视为合理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