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一名涉及虐打及放火烧伤流浪狗的男子,今日被控上新山地庭时俯首认罪,法官将择日宣布判决。
被告叶鸿胜(译音,19岁)今日在法官拿督仄旺再迪面前认罪,但因其代表律师目前身处菲律宾无法出席审讯,案件将择日宣布判决。
依据控状,叶鸿胜在今年3月27日凌晨1时49分,在士古来金山园一家店屋外,残暴对待一只褐色母狗,导致母狗承受不必要的痛苦。
控方依据《2015年动物福利法令》第29(1)(e)条文提控被告,并可在同一法令第29(1)条文下被治罪,一旦被定罪最高可罚款10万令吉或监禁最高3年或两者兼施。
根据案件资料,柔佛州兽医局兽医于3月28日中午12时30分为狗进行检查后,发现狗处于惊恐及伤痕累累状况,左腿被烧伤,前脚受伤,左眼也有流血的情况。
而闭路电视拍摄到,一名男子殴打及放火烧狗。
这起事故受到关注是因为网络上流传一段8分钟54秒的影片,显示一名男子相信是对被墙壁遮挡着的狗点燃火苗,之后乘坐自己的交通工具离开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