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历长达6年的法庭审讯后,司机沈可婷撞死8名蚊型脚车骑士的案件终于落幕,这宗案件不仅成为安装行车记录仪的催化剂,也引起政府关注微型交通工具的法令,带来一系列社会连锁反应。
根据控状,沈可婷于2017年2月18日凌晨3时20分左右,在新山内环公路,身为车牌号“JQB 9984”的轿车司机,在顾及一切关于路况的事项后(包括路段的类型、情况和大小),以鲁莽或危险的方式驾驶,导致8名脚车骑士死亡,因而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21(1)条文(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
当时,沈可婷是在返回位于士姑来皇后花园的住家途中,在靠近马末尼亚穆斯林坟场处的路段,遇上这起事故,造成8名年龄介于13岁至16岁、当时骑着蚊型脚车的少年死亡。
8名死者分别是莫哈末阿兹烈、莫哈末沙鲁、莫哈末菲道斯、法勿占、莫哈末阿哈、莫哈末哈利都、莫哈末沙鲁尼占以及海扎德。
此案副检察司为东姑阿米尔查基以及莫哈末莎菲。
【2017年:控上推事庭】
2017年3月28日,沈可婷在新山推事庭,被控因鲁莽或危险驾驶而导致他人死亡,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2年至10年,以及罚款5000令吉至2万令吉,同时吊销驾驶执照,定罪后3年也不得持有驾照。
【2019年:无罪释放】
2019年10月28日,新山推事庭裁决沈可婷表面罪名不成立,当庭无罪释放,控方却在2019年11月10日,就推事庭的裁决向新山高庭提出上诉。
【2021年:高庭判表罪成立,重回推事庭再判无罪】
2021年2月18日,高庭法官莎娜斯改判沈可婷表罪成立,谕令她回到推事庭出庭自辩;沈可婷于同年5月9日,选择在被告栏内无需宣誓供证的方式自辩,此举也引起热议,质疑被告未经宣誓自辩的供词是否被法庭接纳。
无论如何,2021年10月10日,推事西蒂哈嘉宣判沈可婷罪名不成立,当庭无罪获释,控方也在两天后就有关判决,向新山高庭提出上诉。
【2022年,高庭判罪成入狱】
不料案件在控方第二次向高庭上诉时出现峰回路转,2022年4月13日,高庭法官拿督阿布峇卡推翻推事庭的判决,裁定沈可婷罪名成立,下判6年监禁、罚款6000令吉以及服刑完毕后吊销驾照3年,同时不得暂缓执行。
在法庭被上手铐后,沈可婷当天立即进入加影女子监狱,“司法不公,天理何在”八字充斥着社交媒体留言区。
不过,上诉庭在同年4月18日批准沈可婷提出的暂缓执行刑罚申请,并以1万令吉和1名担保人保外,当天上诉庭也批准沈可婷的上诉准令,允许其就高庭的判决提出上诉。
随后,多名律师自荐为沈可婷辩护,包括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SRC案的首席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惟沈可婷于2022年5月5日,正式委托以联邦法院前法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为首的律师团代表上诉。
然而,哥巴斯里南在今年1月19日病逝,因此改为资深律师拿督郑宝德出任代表律师,后者也是担任纳吉和巫统主席拿督斯里阿末扎希法庭案件的辩护律师,另一名律师为哈温德吉星。
今年3月31日,以上诉庭法官拿督哈达丽雅为首的三司,在上诉庭聆听上诉方陈词,另两司为拿督哈欣韩查以及拿督阿兹曼阿都拉;4月11日聆听控方陈词后,三司一致裁决,宣判沈可婷恢复自由身,也为这起案件画下句点。
基于沈可婷案件是一宗始于推事庭的案件,因此无论是控辩双方,最高只能上诉至上诉庭。
根据司法程序,任何始于推事庭或地方法庭的案件,最高只能上诉至上诉庭;而始于高庭的案件,最高能上诉到联邦法院。
除了安装行车记录仪的热潮,沈可婷事件也让政府在2021年12月17日颁布的2021年道路交通条规中,禁止特定的微型交通工具上路。
特定的微型交通工具分别是轻便摩哆(Moped)、特定的微型机动车(电动滑板车、引擎滑板车、人力滑板车)以及行动辅助工具(PMA),违规者将视为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可在该法令下被定罪,违规者最高罚款300令吉。
然而,即便有了禁令。我国道路设备仍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在该禁令下,残障人士可在人行道上使用行动辅助工具,但大马残障自立协会创办人谢秀贞表示,并非所有人行道都适合轮椅使用,例如太斜、有梯级,或是有障碍物,残障人士只好冒着生命危险被迫走上公路。
此外,还是会有交通安全的漏网之鱼,例如八打灵再也警方在去年12月,仅仅3天就查到52辆蚊型脚车,涉及人士年龄仅介于9岁至14岁。
沈可婷案件不仅是让政府关注公路设备和交通安全规则的催化剂,也是给公路使用者的警钟,因为谁也无法预料悲剧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