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台湾留学的大马女大学生,在台北市夜店喝醉后,坐计程车返家,结果却遭计程车司机性侵!
吴姓的司机将该女大生载返回其住处发生性关係,她直到白天醒来时,才发现自己一丝不挂,因此指控遭司机“捡尸性侵”。司机则以女大生是马来西亚侨生、在家排行老大等说词,辩称她当时意识清楚,主动表示要当他的女朋友,是“合意性交”。
原本在一审时,因罪证不足判司机无罪,不过高等法院推翻判决,依乘机性交罪改判吴4年徒刑,不过司机仍可上诉。
判决指出,2019年9月23日凌晨3时,来台唸大学二年级的女大生在北市信义区知名夜店喝酒后意识不清,女友人扶著她坐上吴姓男子的排班计程车,返回北市文山区4楼的分租套房。不料,该司机扶著上步伐不稳的小玲回到套房后,2人竟发生性关係。
23日上午10时,小玲醒来发现全身赤裸,她回想,曾于半梦半醒之间醒来,发现眼前的该司机半裸在她眼前走动,她因喝得烂醉,不知不觉就继续睡著了,因此她确定是遭司机捡尸性侵,赴警局控告对方涉嫌乘机性交罪。
检方调查认定,女大生的私处採到司机的精液DNA,并採信她的友人证称她离开夜店时已意识不清,认定司机涉嫌乘机性交罪,将他起诉。
吴司机矢口否认犯罪,辩称女大生上车就坐在副驾驶座,并表示要当她的女朋友,2人在门上有亲吻,聊天,本来她要直接在车上和他性交,后来被她带到其住处,一进门就发生性关係。他坚称,当时小玲意识清楚,双方是合意性交,吴还明确指出她是马来西亚侨生,目前在台唸大二,在家排行老大等个资,以证明2人看对眼,自然情况下发生性关係。
吴的律师指称,从监视录影画面可看出,小玲可以自己独立行走,应该是小玲带他才能回到其4楼套房,可以证明她当时意识清楚。
台北地院审理认为,基于“罪疑惟轻”原则,尚无法认定吴男涉嫌性侵女大生,以罪证不足判他无罪。不过,检方不服,上诉高等法院。
高院审理认为,当时女大生找不到手机,而手机内有她上课课程、相关个资,不能只以吴男知悉小玲的部份个资,即认定当时她的意识清楚,加上她证称对案发过程毫无印象,友人亦证称离开酒店时她已意识不清,而且她和吴是初次见面,并无诬陷动机,认定吴涉乘机性交罪,改判吴4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