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阵总财政拿督斯里希山慕丁指出,任何政党候选人一旦触犯选举法令,选委会应该采取相应行动,包括国阵候选人,若触犯选举法令,选委员会可直接采取行动对付,他完全交予选委会处置。
“但有关调查不能含有政治目的,以及仅为了博取廉价宣传。”
他也提及,根据1954年选举违犯法令(第5条文),国席候选人不可以花超过20万令吉在竞选活动。
他表示,国阵不会隐瞒任何犯法事情,国阵内部也有特定单位监督候选人。
也是原任国防部高级部长的他周日在和丰为国阵和丰国席候选人丹斯里威尼斯瓦兰站台后,向媒体如此指出。
他指出,根据历届大选的经验所得,竞选期的第二周才是最关键,竞选机制此时必须准备就绪,若是竞选机制准备不足,选民可以从竞选机制的疲弱作出判断,这将会直接影响选情。
他也强调在竞选期的首周,他对和丰国阵高昂的士气感到满意。迈入第二阶段,竞选机制必须全力冲刺以稳住铁票,确保支持者都会出来投票,包括在外地的支持者也要回来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