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警告,无有效执照的电召车经营者,将被勒令暂停服务,并将受到法律对付。
交通部周二(30日)发文告披露,该部近期发现一家电召车服务经营者,没有遵守《陆路交通法令》(715法令)第12A(8)条文所阐明的准则,即无法确保其电召车应用程序,可显示司机的电子召车服务执照(eVP),或容许乘客透过手机应用程序鉴定司机的身分。
“这实质上是严重违反了客户使用任何电召车应用程序时的安全和保安规格。因此,有关公司不允许更新其电召车执照(LPP),他们的执照已于2022年7月14日到期。”
文告提到,负责发出LPP给电召车公司的陆路公共交通机构(APAD),已于2022年8月18日向该公司发出警告信。
“若个人使用无效的LPP经营电召车服务,一经定罪,可被罚款不超过5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交通部也提醒电召车服务用户,在使用有关手机应用程序前,可先检查有关电召车经营者的有效性,以避免任何不必要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