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今天(16日)一致驳回,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为他在挪用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罪成上诉案件中,要求提呈和纳入新证据的申请。
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润为首的五司,在经过两天聆听纳吉的律师团及答辩方副检察司拿督西达峇兰的陈词后,如是裁决。
东姑麦润说,申请方提出的新证据与此案无关,也没有出现有任何证明高庭法官拿督纳兹兰在审讯SRC案件时,有利益冲突及偏袒的因素。
其他4名法官,分别是东马大法官丹斯里阿邦依斯干达、联邦法院法官拿督斯里娜丽妮、拿督林添钻以及拿督莫哈末扎比丁。
在法院驳回纳吉方的申请后,案件进入审理吉隆坡高庭对纳吉的罪成判决上诉,而纳吉首席律师郑宝德遂要求展延主案的聆审。
郑宝德解释,他这项申请并非要拖延案件的审讯,并强调若非必要,他不会向法庭要求展延聆审案件。
主控官拿督西达峇兰则表示方交由法院决定,但他强调,法院之前已经两次拒绝纳吉律师团的案件展延申请。
目前,法院择定审理此案的日期是从8月15日至19日以及23日至26日,为期9天。
东姑麦润随后谕令暂时休庭商讨郑宝德的申请。
在今年3月16日,联邦法院否已一致驳回纳吉在被控挪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案上诉中,纳入新证据的上诉申请。
吉隆坡高庭法官拿督纳兹兰是于2020年7月28日裁决纳吉在SRC案件的7项控状罪成,判处监禁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惟允准暂缓刑罚,以候上诉。
纳吉较后向上诉庭提出上诉,唯上诉庭在2021年12月8日维持高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