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前副秘书长拿督茜蒂莎乌雅今日在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案中透露,前第二财政部长拿督斯里阿末胡斯尼并不想参与一马发展公司(1MDB)的事务。
茜蒂莎乌雅指出,当她提出一马发展公司的大纲与章程(M&A)不寻常时。“他告诉我,他不想参与其中。”
她也有向当时的财政部秘书长丹斯里依尔旺询问,对方交待她不要理会有关大纲和章程。
此前,茜蒂莎乌雅表示她无法理大纲与章程中如何会包含一些条款,这些规定赋予首相“最终权力”,以批准一马发展公司有关任命丶投资和其他与国家利益相关的事务。
纳吉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之後向她出示志期2009年8月11日,阿未胡斯尼签署一马发展公司章程的第68条款丶第93条款和第117条款的相关文件。
茜蒂莎乌雅对此表示不知情,直到今日她才看到相关文件。
当被沙菲宜询及时,茜蒂莎乌雅指其部门─财政部机构(MoF Inc),并没有获得一马发展公司大纲与章程的细节。
沙菲依接着质疑茜蒂莎乌雅准备证词的程序,并指倘若她不知道祥情,就不应该对此做证。
他甚至假设称,当登嘉楼投资机构(一马发展公司前身)于2009年9月被财政部接管时,该决议的全部内容被“复制”到一马发展公司。
纳吉因挪用22亿8000万令吉的一马发展公司资金而面对25项指控,其中4项是滥权,21项是洗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