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25日在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到访大山脚的活动上,拉横幅抗议的行动党大山脚社青团理事林政行,今日被控扰乱安宁,不认罪;另一方面,阻止他抗议扯掉横幅中年锺顺源(译音),也在同一天被控蓄意破坏罪名,他当庭认罪。
根据控状,林政行被控于3月25日下午约2时,在点心城饮食中心內,使用侮辱性的言语引起愤怒和扰乱安宁,抵触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第14条文,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100令吉。
林政行(25岁)聆听控状后表示不认罪。
主控官阿菲花副检察司随后献议被告以1000令吉保释。
雷尔:不明白被控理由
林政行的代表律师雷尔促请法庭关注上诉庭在SRC国际有限公司案件上的判决,更以“国耻”训斥纳吉。林氏只是陈述上诉庭的判决,他不明白为什么会被控,他将向总检察署申请撤销这项控诉。
他希望法庭不用被告缴付保释金,如果一定要则要求仅需缴付500令吉。他也要求让被告,在等候保释期间,无需上铐及被带往扣留室。
主簿官哈斯丽扎随后宣布,要求被告缴付500令吉保释金,也同意被告无需到扣留室,并在公众席等候被保释。同时宣布此案展延至7月1日过堂。
被控蓄意破坏 锺顺源当庭认罪
当天阻止林政行抗议的锺顺源(译音),则被控在3月25日下午2时左右,在点心城扯破属于林政行的横幅,导致后者损失106令吉,抵触刑事法典第427条文(蓄意破坏),罪成可被判坐牢不少过1年,但不超过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聆听控状后认罪,并将在6月17日下判。
主控官建议被告缴付4000令吉及在1人担保下保释。
法律援助律师向法庭求情,53岁的被告无业,需供养父亲、妻子和2名孩子,要求减低保释金。
主簿官随后要求被告需付3000令吉保释金,但被告指没有带这么多钱,要求再减,最终主簿官要求被告需付2500令吉。
林政行:不因不公不义而退缩
林政行获保释后召开记者会说,他可以选择缴付100令吉来解决这个案件,但他认为,这无关金钱,而是关乎理念和原则,因此决定不缴付罚款,他不会因为不公不义事情退缩。
大山脚国会议员沈志强、彭亨州丹那拉达州议员张玉刚、行动党大山脚丽山花园支部主席陈润辉、许益嵻律师及多名社青团成员,也有到法庭支持林政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