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二级巡视员张青之在周五新闻发布会上说明,北京正式启动第4届北京市见义勇为宣传月活动,并指出制止他人的家暴行为等情形,符合相关确认条件时,可以认定为“见义勇为”。
根据新华网引述张青之说,能够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的主要有4种情形。第1是与同正在进行的侵犯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第2是与正在进行的危害国家安全、妨害公共安全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在抢险救灾中,不顾个人安危,抢救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生命财产。
此外还包含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免受正在遭受的侵害,不顾个人安危,挺身救助的行为。张青之表示,根据相关法规例如制止他人的家暴行为等情形,符合确认条件的,可以认定为“见义勇为”。
但他也强调,见义勇为必须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必须是具有危险性,而且具有“为他性”。